來源:人民政協報
3月3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
鑒于當前融資租賃行業監管格局面臨調整,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將由商務部負責轉為銀保監會總體負責、各地方金融局負責具體實施。在租賃業規模實現新跨越的同時,我國的融資租賃行業正面臨重大變革,新的金融監管環境給租賃業轉型提出了新要求。融資租賃公司要合法合規經營,必須依法依規監管。
然而,目前我國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現有的均為商務部、稅務總局制定的相關政策,融資租賃專業的法律法規尚未完善。
我認為應建立全國性動產登記平臺,設立專門機構統一行使動產登記職能,將融資租賃登記納入其中,明確登記的法律效力,保障融資租賃物權。通過制度的改進和完善來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降低資源耗費,節省承租人的交易成本,為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在當前缺乏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前置審批門檻準入、沒有設置行政處罰等監管措施的現狀下,建議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盡快出臺《融資租賃監督管理辦法》。同時,積極推動融資租賃法規法律出臺,針對上述兩個立法難點展開立法調研,呼吁人大早日啟動融資租賃立法程序。
針對融資租賃具有金融服務屬性必須納入監管的實際情況,銀保監會可以先對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和融資租賃具體業務行為等規定條條框框,規定紅線黃線。銀保監會出臺的相關規定可重點規范融資租賃公司資金來源,規范融資租賃業務行為規范,即使沒有行政處罰權,也可以達到現階段的監管目的和監管要求。